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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通信网络系统(三)

2016-6-6 11:28:35      点击:

20.7通信配线与管道

20·7·1通信配线与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信配线与管道设计,应按照本地各电信业务经营者已建或拟建通信管网的设计规划,满足建筑物和建筑群内语音业务及数据业务的需求;

2通信配线与管道设计,应按建筑物规模和各层面积,设置一个或多个通信线缆竖向通道,上升配管管径或竖井内线槽规格以及配管根数的选用,应满足上升线缆和楼层水平用户线近期和远期发展的需求;

3建筑物内竖向管道、竖井、电缆线槽(桥架)、楼层配线箱(分线箱)、过路箱(盒)等,应设置在建筑物内公共部位;

4建筑群地下通信配线管道设计时,宜将区域内其他弱电系统线缆,合理且有选择地纳入配线管道网内。

20.7.2建筑物内通信配管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多层建筑物中竖向垂直主干管道,宜采用墙内暗管敷设方式,也可根据实际需求,采用通信线缆竖井敷设方式;

2高层建筑物宜采用通信线缆竖井与暗管敷设相结合的方式;

3建筑物内通信线缆与其他弱电设备共用竖井或弱电间时,其使用面积应符合本规范第23章的有关规定;

4公共建筑物内应根据实际需求,合理配置通信线缆竖井、线缆桥架、楼板预留孔和线缆预埋金属管群;

5当采用通信线缆竖井敷设方式时,电话、数据以及光缆等通信线缆不应与水管、燃气管、热力管等管道共用同一竖井;

6通信线缆竖井的各层楼板上,应预留孔洞或预埋外径不小于76mm的金属管群或套管;孔洞或金属管群在通信线缆敷设完毕后,应采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材料作防火封堵;

7配线箱(分线箱)及通信线缆竖井,宜设置在建筑物内通信业务相对集中,且通信配管便于敷设的地方;配线箱(分线箱)不宜设置在楼梯踏步边的侧墙上;

8当采用有源通信配线箱(有源分线箱)时,宜在箱内右下角设置1只220V单相交流带保护接地的电源插座;

9暗装通信配线箱(分线箱),箱底距地宜为0.5~1.8m;

明装通信配线箱(分线箱),箱底距地宜为1-3~2.0re;暗装通信过路箱,箱底距地宜为0.3~0.5m;

10建筑物内通信配线电缆的保护导管,在地下层、首层和潮湿场所宜采用壁厚不小于2mm的金属导管,在其他楼层、墙内和干燥场所敷设时,宜采用壁厚不小于1.5mm的金属导雷;

穿放电缆时直线管的管径利用率宜为50%~60%,弯曲管的管径利用率宜为40%~50%;

11建筑物内用户电话线的保护导管宜采用管径25mm及以下的管材,在地下室、底层和潮湿场所敷设时宜采用壁厚大于2mm金属导管;在其他楼层、墙内和干燥场所敷设时,宜采用壁厚不小于1.5mm的薄壁钢导管或中型难燃刚性聚乙烯导管;

穿放对绞用户电话线的导管截面利用率宜为20%~25%,穿放多对用户电话线或4对对绞电缆的导管截面利用率宜为25%~30%;

12建筑物内敷设的通信配线电缆或用户电话线宜采用金属线槽,线槽内不宜与其他线缆混合布放,其布放线缆的总截面利用率宜为30%~50%;

13建筑物内有严重腐蚀的场所,不宜采用金属导管和金属线槽;

14建筑物内暗管敷设不应穿越非通信类设备的基础;

15建筑物内暗导管在必须穿越的建筑物变形缝处,应设补偿装置;

16建筑物内通信插座、过路盒,宜采用暗装方式,其盒体安装高度宜距地0.3m,卫生问内安装高度宜距地1.0~1.3m;

电话亭中通信插座暗装时,盒体安装高度宜距地1.1~1.4m;当进行无障碍设计时,其通信插座盒体安装高度宜距地0.4~0.5m;并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的有关要求;

17建筑物内通信线缆与电力电缆及其他干扰源的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21.8节的有关规定;

18在有电磁干扰的场合或有抗外界电磁干扰需求的场所,其通信配管必须全程采用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并应将线路中各金属配线箱、过路箱、线槽、导管及插座出线盒的金属外壳全程连续导通及接地,并应符合本规范第22章的有关规定。

20.7.3建筑物内通信配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内交接箱、总配线架(箱)、配线电缆、配线箱(分线箱)的容量配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本地电话网用户线路设计规范》YD5006的有关要求;

2建筑物内通信配线电缆设计,宜采用直接配线方式;建筑物单层面积较大或为高层建筑物时,楼内宜采用交接配线方式,不宜采用复接配线方式;

3建筑物内通信光缆的规格、程式、型号,应符合产品标准并满足设计要求;

4建筑物内配线电缆宜采用全塑、阻燃型等市内电话通信电缆,光缆宜采用阻燃型通信光缆;当通信配线采用综合布线大对数铜芯电缆和多芯光缆时,应符合本规范第21章的有关规定;

5通信配线电缆不宜与用户电话线合穿一根导管;电缆配线导管内不得合穿其他非通信线缆;

6用户总配线架、配线箱(分线箱)设备容量宜按远期用户需求量一次考虑;其配线端子和配线电缆可分期实施,配线电缆的容量配置可按用户数的1.2~1.5倍,并结合配线电缆对数系列选用;

7建筑物内通信光缆配线宜采用星形结构配线方式;光缆总配线架(箱)、楼层光缆分按箱设备容量宜按远期用户需求量一次配置到位;光缆应根据需求分期实施,同时结合光缆芯数系列选用;

8建筑物内用户电话线,宜采用铜芯0.5mm或0.6mm线径的室内一对或多对电话线;

9当建筑物内用户电话线采用综合布线4对(8芯)对绞电缆时,其通信线缆配置方式,应符合本规范第21章的有关规定。

20.7.4建筑群内地下通信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群规划红线内的地下通信管道设计,应与红线外公用通信管网、红线内各建筑物及通信机房引入管道衔接。

2建筑群地下通信管道,宜有两个方向与公用通信管网相连。

3建筑群内地下通信管道的路由,宜选在人行道、人行道旁绿化带及车行道下。通信管道的路由和位置宜与高压电力管、热力管、燃气管安排在不同路侧,并宜选择在建筑物多或通信业务需求量大的道路一侧。

4各种材质的通信管道顶至路面最小埋深应符合表20.7.4-1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通信管道设计应考虑在道路改建,可能引起路面高程变动时,不致影响管道的最小埋深要求;

2)通信管道宜避免敷设在冻土层及可能发生翻浆的土层内;在地下水位高的地区宜浅埋。

表20.7.4.1通信管道最小埋深(m)

管道类别

人行道下

车行道下

混凝土管、塑料管

0.5

0.7

钢管

0.2

0.4

5地下通信管道应有一定的坡度,以利渗入管内的地下水流向人(手)孔。管道坡度宜为3‰~4‰,当室外道路已有坡度时,可利用其地势获得坡度。

6地下通信管道与其他各类管道及与建筑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20.7.4—2的规定。

表20.7.4-2    通信管道和其他地下管道及建筑物的最小净距表

其他地下管道及建筑物名称

平行净距(m)

交叉净距(m)

已有建筑物

2.00

规划建筑物红线

1.50

给水管

直径为300mm以下

0.50

直径为300~500mm

1.00

0.15

直径为500mm以上

1.50

污水、排水管

1.00

0.15

热力管

1.00

0.25

燃气管

压力≤300kPa(压力≤3kgf/cm2)

1.0o

0.30

300kPa<压力≤800kPa

(3kgf/cm2<压力≤8kgf/cm2)

2.00

10kV及以下电力电缆

0.50

0.50

其他通信电缆或通信管道

0.50

0.25

绿化

乔木

1.50

----

灌木

1.00

----

地上杆柱

0.50~1.00

----

马路边石

1.00

----

沟渠(基础底)

----

0.50

涵洞(基础底)

----

0.25

注:①主干排水管后敷设时,其施工沟边与通信管道间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1.5m;

②当通信管道在排水管下部穿越时,净距不宜小于0.4m,通信管道应做包封,包封长度自排水管的两侧各加长2.0m;

③与燃气管道交越处2.0m范围内,燃气管不应做接合装置和附属设备;如上述情况不能避免时,通信管道应做包封2.0m;

④如电力电缆加保护管时,净距可减至0.15m。

7当受地形限制,塑料管道的路由无法取直或避让地下障碍物时,可敷设弯管道,其弯醢的曲率半径不得小于15m。

8地下水位较高的地段,地下通信管道宜采用塑料管等有防水性能的管材。

9通信配线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地下通信配线管道用管材,其规格型号、程式、断面组合应符合产品标准并满足设计要求;

2)地下通信配线管道的管孔数应按远期线缆条数及备用孔数确定,其配线管道可采用水泥管块、聚氯乙烯(PVC—U)管、高密度聚乙烯(HDPE)管、双壁波纹管、硅芯管、栅格管和钢管;各类通信配线管道所采用管孔断面应符合管孔组合要求;

3)地下通信配线管孔利用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一个管孔中只穿放一条主干电缆时,主干电缆外径不应大于管孔有效内径的80%;

一一当一个钢管或混凝土管孔中穿放外径较细的多条配线电缆时,其多条电缆组合的外径不应大于管孔有效内径的40%;

——当一个塑料管孔中穿放外径较细的多条配线电缆时,其多条电缆组合的外径不应大于管孔有效内径的70%;

4)地下通信管道中塑料管道应排列整齐,间隔均匀;穿越车行道时为防止管径变形,管道下应做基础层

和水泥钢筋外包封固定;

5)地下通信管道穿越车行道、河道上桥梁下,以及有屏蔽或其他特殊要求的区域,应采用钢管敷设,不

得采用不等管径的钢管接续。

10室外引入建筑物的通信和其他弱电系统的管道,宜采用外径76~102mm的钢管群,其根数及管径应按引入电缆(光

缆)的容量、数量确定,并预留日后发展的余量。各根引入管道应采取防渗水措施。

11建筑物通信的引入管道应由建筑物内伸出外墙2.0m,并宜以3‰~4%0的坡度朝下向室外(人孔)倾斜做防水坡度处理。

12人(手)孔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人(手)孔位置应设置在地下通信管道的分叉点、引上线缆汇接点、引入各个建筑物通信的引入管道

处,以及道路的交叉路口、坡度较大的转折处等;2)人(手)孔位置宜设置在人行道或人行道旁绿化带上,不得设置在建筑物的主要进出口、货物堆积、低洼积水等处;

3)人(手)孔位置应与燃气管、热力管、电力电缆等地下管线的检查井相互错开;

4)地下通信管道人(手)孔间距不宜超过120m,且同一段管道不得有“S”弯;

5)宜在引入管道较长处或拐弯较多的引上管道处,以及在设有室外落地或架空交接箱的地方设置手孔;

6)人(手)孔应防止渗水,其建筑程式应根据地下水位的状况而定;

7)人孔井底部宜为混凝土基础;当遇到松软土壤或地下水位较高时,应在人孔井底部基础下增设砂石、碎石垫层,或采用钢筋混凝土基础;

8)人(手)孔内不应有无关的电力管线穿越;

9)人(手)孔内本期工程线缆敷设不使用的管孔应封堵。

20.7.5建筑群内通信电缆配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群内通信配线方式应采用交接配线方式,交接设备后的配线电缆宜采用直接配线方式,不宜采用复接配线方式。交接设备的容量应满足远期通信主干配线电缆和直接配线电缆使用总容量的需求,并结合交接(箱)设备容量系列确定。

2当建筑群内通信专用机房设有当地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远端模块设备或电话用户交换机时,可在机房以外设置交接设备,其交接设备宜安装在各个建筑物底层或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不小于6~10m2的交接问电信间内;在离机房距离0.5km范围内的直接服务区的建筑物,可采用直接配线方式。

3建筑群内设置室外落地式交接箱时,应采用混凝土底座,底座与人(手)孔间应采用管道连通,但不得建成通道式。底座与管道、箱体间应有密封防潮措施。

4建筑群内设置室外挂墙式交接箱时,伸入箱内的钢导管应与附近人(手)孔连通,箱体应有密封防潮措施。

5建筑群内各条通信主干电缆的容量,应根据各建筑物内远期用户数并按照电缆对数系列进行配置,并根据实际需求分期实施。

6地下管道内的通信主干电缆宜选用非填充型(充气型)全塑电缆,不得采用金属铠装通信电缆。电缆宜采用铜芯0.4~0.5mm线径的电缆,当有特殊通信要求时可采用铜芯0.6mm线径的电缆。

7通信电缆在地下通信管道内敷设时,每根应同管同位。

管道孔的使用顺序应按先下后上,先两侧后中间的原则进行。

8一个管道内宜布放一根通信线缆;采用多孔高强度塑料管(梅花管、栅格管、蜂窝管)时,可在每个子管内敷设一根线缆。

9建筑群内通信电缆宜采用地下通信管道敷设方式。在难以敷设地下通信管道的局部场所,可采用沿墙架设、立杆架设等方式。

10室外直埋式通信电缆宜采用铜芯全塑填充型钢带铠装护套通信电缆,在坡度大于30。或线缆可能承受张力的地段,宜采用钢丝铠装电缆,并应采取加固措施。室外采用直埋式综合布线大对数电缆时,其配置方式应符合本规范第21章的有关规定。

11室外直埋式通信线缆应避免在下列地段敷设:

1)土壤有腐蚀性介质的地区;2)预留发展用地和规划未定的用地;3)堆场、货场及广场。

12室外直埋式通信电缆的埋深宜为0.7~0.9m,并应在电缆上方加设覆盖物保护和设置电缆标志;直埋式电缆穿越沟渠、3建筑群内设置室外落地式交接箱时,应采用混凝土底座,底座与人(手)孔间应采用管道连通,但不得建成通道式。底座与管道、箱体间应有密封防潮措施。

4建筑群内设置室外挂墙式交接箱时,伸入箱内的钢导管应与附近人(手)孔连通,箱体应有密封防潮措施。

5建筑群内各条通信主干电缆的容量,应根据各建筑物内远期用户数并按照电缆对数系列进行配置,并根据实际需求分期实施。

6地下管道内的通信主干电缆宜选用非填充型(充气型)全塑电缆,不得采用金属铠装通信电缆。电缆宜采用铜芯0.4~0.5mm线径的电缆,当有特殊通信要求时可采用铜芯0.6mm线径的电缆。

7通信电缆在地下通信管道内敷设时,每根应同管同位。

管道孔的使用顺序应按先下后上,先两侧后中间的原则进行。

8一个管道内宜布放一根通信线缆;采用多孔高强度塑料管(梅花管、栅格管、蜂窝管)时,可在每个子管内敷设一根线缆。

9建筑群内通信电缆宜采用地下通信管道敷设方式。在难以敷设地下通信管道的局部场所,可采用沿墙架设、立杆架设等方式。

10室外直埋式通信电缆宜采用铜芯全塑填充型钢带铠装护套通信电缆,在坡度大于30。或线缆可能承受张力的地段,宜采用钢丝铠装电缆,并应采取加固措施。室外采用直埋式综合布线大对数电缆时,其配置方式应符合本规范第21章的有关规定。

11室外直埋式通信线缆应避免在下列地段敷设:

1)土壤有腐蚀性介质的地区;2)预留发展用地和规划未定的用地;3)堆场、货场及广场。

12室外直埋式通信电缆的埋深宜为0.7~0.9m,并应在电缆上方加设覆盖物保护和设置电缆标志;直埋式电缆穿越沟渠小于1.0m;光缆接头箱(盒)中的光缆宜预留长度不宜小于6~8m:

13人(手)孔中的光缆或接头箱(盒)应有醒目的识别标志,并应采取密封防水、防腐、防损伤保护措施。

 

条文说明

20通信网络系统

 

20.2数字程控用户电话交换机系统

20.2.1数字程控用户电话交换设备,应设置在用户终端集中使用场所,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商场、饭店以及重要的或大型的公共建筑物等内。

20.2.3用户终端应能通过数字程控交换机与其他公用通信网络(如IP、帧中继、SDH等网络)相连。

20.2.5ISDN用户交换机(ISPBX)系统,应具有下列基本1具有完成64kbit/s电路交换的功能;

2能为用户提供全自动直接呼人和呼出的方式;

3能为用户提供承载业务和用户综合电信业务;

4能为用户提供各种ISDN补充业务;

5应具有采用1号数字用户信令(DSSl)协议与用户方和局用方进行配合的能力;

6具有送出主叫号码、分机号码和主叫类别的功能;

7具有配合公用综合数字业务网络管理的能力;

8具有独立的计费功能等。

20.2 5 IP(Session Initiation Protoco1),会话启动协议是由IETF(Internet Engineering Task Force)互联网工程任务组1999年提出的基于纯文本的IP电话信令协议。基于SIP协议标准,独立工作于底层网络传输协议和媒体,是一个建立在IP协议之上,用IP数据包传送的,实现实时多媒体应用的信令标准。

21.2.7用户交换机的中继线数量的配置,应根据用户实际话务量大小等因素确定。一般可按用户交换机容量的10%~20%考虑。其中普通数字程控用户交换机系统中继线的用户话务量,每线为0.06~0.12Erl。ISPBX用户交换机系统中继线的用户话务量,每线为0.2~0.25Erl。ISPBX中继线数量应2~3倍高于普通数字程控用户交换机中继线数量。当用户分机对外公网话务量很大,或用户具有大量直拨分机功能的电话机,以及用户使用大量微机(带Modem)通过中继线对外拨号上Internet方式时,中继线数量宜按用户交换机容量的15肛30oA考虑。

20.2.8程控用户交换机机房的选址、设计与布置

1为避免雷击,机房不应设置在建筑物的最高层。当机房有特殊要求必须设置在最高层时,其建筑、结构、电气及通信的机房设计必须符合本建筑最高等级的防雷要求。

2机房和辅助用房的环境条件要求除应符合本规范第23·3节规定外,还应防止二氧化硫、硫化氢、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3程控用户交换机机房的总使用面积,应按交换机机柜、总配线架或配线机柜、话务台和维护终端台、蓄电池组和交直流配电机柜等配套设备布置以及工作运行特点要求和管理要求确定,并应满足终期及扩展容量的要求和预留相应的附属用房使用面积。一般i000门及以下容量的用户交换机机柜、总配线架或配线机柜、话务台和维护终端台、免维护蓄电池组和交直流配电机柜可同设在一问机房内;1000门以上容量的用户交换机机房可由交换机室、总配线架室、话务员室、电力电池室等组成。

20.2.9程控用户交换机房的供电

1机房的主电源不应低于本建筑物的最高供电等级;

2机房内直流密封式蓄电池组放电小时数,应按机房供电电源负荷等级确定,并符合表20一1的要求。

表20-1    机房供电电源不同负荷等级下蓄电池组放电小时数

机房供电电源负荷等级

一级负荷+独立的应急发电机组

一级负荷

二级负荷

三级负荷

机房通信设备的蓄电池组放电小时数(h)

0.5~1.0

≥2.0

≥6.0

≥10.0

20.2.10数字程控交换机系统的接地,除符合第12章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当数字程控交换机系统必须采用功能接地、保护接地单独接地方式时,应将密封蓄电池正极、设备机壳和熔断器告警等三种接地导体分别采用大于或等于6mm2铜芯绝缘导线连接至机房内局部等电位联结板上,其单独接地的电阻值不宜大于4Ω。

2当数字程控交换机采用共用接地方式时,应将蓄电池正极、设备机壳和熔断器告警等三种接地导体分别采用不小于6 mm2铜芯导线连接至机房内局部等电位联结板上。各局部等电位联结板宜采用不小于35 mm2铜芯导线与建筑物弱电总等电位联结板连接,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Ω。

3通信接地总汇集线(接地主干导体)应从建筑物弱电总等电位联结板上引出,其截面积不宜小于100 mm2的铜排或相同截面的绝缘(屏蔽)铜缆。

4机房内各通信设备的接地连接导体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不得使用铝芯绝缘导线。

20.4会议电视系统

20.4.1会议电视系统根据会场的实际需求进行设计,可采用以下方式:

1大中型会议电视系统,宜用在各分会场会议电视室内,供各方多人开会者使用;

2小型会议电视系统,宜用在办公室或家庭会议电视场合下使用;

3桌面型会议电视系统,宜用在个人与个人的通信上。

20·4·2会议电视系统应支持的相关标准与组成

1H·320标准于1990年制定,是ITU_T(国际电联电信委员会)早期发布的视频会议标准协议。该标准主要用于窄带ISDN综合业务数据网,是一种基于电路交换网络的多媒体通信标准。H.320标准的视频会议主要适应于电路交换,被广泛用于VSAT、DDN、ISDN等电路交换网络上。

H.320会议电视系统宜按专业级及以上主摄像机及全景彩色摄像机、专业级辅助摄像机、桌面googlebard、会议电视终端设备(可含编解码器)、多点控制设备(MCU)、音视频播放和录制设备、会场扩声调音设备、操作软件等配置。

2H.323是ITU—T于1997年3月发布的视频会议标准协议。该标准采用了TCP/IP技术,能使音频、视频及数据多媒体通信基于IP网络以IP包为基础的方式在网络(LAN、EXTRA—NET和Internet)上的通信,是一种基于分组交换网络的多媒体通信标准。

H.323会议电视系统宜按专业级及以上主摄像机及全景彩色摄像机、专业级辅助摄像机、桌面googlebard、会议电视终端设备(可含编解码器)、多点控制设备、音视频播放和录制设备、会场扩声调音设备、操作软件等配置。

3H.324是ITU—T1996年颁布的视频会议标准协议。该标准主要用于PSTN和无线网络,是一种基于电路交换网络的多媒体通信标准。H.324是通过普通电话线传送音频及视频信息,并对音频及视频信息进行编码及解码的国际标准,它将电视会议带给非ISDN的用户。H.324是为与V.34调制解调器一起使用设计的。它在普通电话网络上两点之间以28.8kbit/s或33.6kbit/s的速率传输数据。

20.4.4分会场的画面应能以多画面方式显示于主会场的屏幕。

20.4.6会议电视终端设备宜采用下列数字通信网进行组网:

1采用数字传输专用线路提供E1(2Mbit/s)网络接口的组网方式;

2采用DDN专线提供128kbit/s、384kbit/s、512kbit/s及以上传输速率网络接I=I的组网方式;

3采用ISDN专线提供128kbit/s、384kbit/s、512kbit/s及以上传输速率网络接口的组网方式;

4采用FR专线提供128kbit/s、384kbit/s、512kbit/s及以上传输速率网络接El的组网方式;

5采用VSAT系统提供128kbit/s、384kbit/s、512kbit/s及以上传输速率网络接口的组网方式;

6采用标准的TCP/IP以太网提供10Mbit/s、100Mbit/s、1000Mbit/s及以上传输速率网络接ElN-幺HN方式。

20·4·8会场后排参会人员观看投影机幕布或彩色视频显示器的最远视距,应按看清楚幕布或显示器屏幕上的中西文字设定。20·4·9大、中型会议电视室内应设置两台及以上高清晰度、高亮度大屏幕彩色投影机或大屏幕彩色视频显示器,屏幕上应能同时显示各分会场参会人员、会议现场发言方和发言方的文本或电子白板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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