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通信网络系统(二)
20.4会议电视系统
20.4.1会议电视系统应根据使用者的实际需求确定,可采用下列系统:
1大中型会议电视系统;
2小型会议电视系统;
3桌面型会议电视系统。
20.4.2会议电视系统应支持H。320、H.323、H.324、SIP标准协议。
20.4.3会议电视系统的支持传输速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H.320标准协议的大中型视频会议系统,应支持传输速盔64kbit/s一--2Mbit/s;
2H.323标准协议的桌面型视频会议系统,应支持传输速率不小于64kbit/s;
3H.320和H.323小型会议视频系统,应支持传输速率128kbit/s;
4H.324标准协议的可视电话系统,应支持小于64kbit/s的传输速率;
5SIP标准协议的会议视频系统应符合支持传输速率小于128kbit/s。
20.4.4当采用多点控制单元(MCU)设备组网时,会议电视系统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网内任意:会场点均可具备主会场的功能;
2分会场画面应显示于主会场的屏幕;
3各会场的主摄像机和全场景摄像机,宜采用广播级彩色摄像机,辅助摄像机可采用专业级固定彩色摄像机;
4主会场应远程遥控各分会场的全部受控摄像机,调整画面的内容和清晰度;
5全部会场画面应由主会场进行控制;
6主席控制方式,可控制主会场发言模式与分会场发言模式的转换;
7应在会议监视器画面上,观察对方送来幻灯、文件、电子自板的静止图像;
8应在会议监视器画面上,叠加上会场名称、会议状态、控制动作名称的文字说明;
9同一个MCU设备应支持召开不同传输速率的电视会议;
10MCU设备软件应运行在各种嵌入式操作系统上;
n在多个MCU的会议电视网中,应确认一个主MCU,其他均为从MCU;
12会议电视网内应实现时钟同步管理、计费管理、主持人管理等功能。
20.4.5当采用桌面型会议电视时,会议电视系统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显示器窗口上,收看到对方会议的活动图像,能对窗口尺寸和位置进行调整;
2应设置审视送出图像的自监窗口;
3应设置专门用于观察对方送来的幻灯、文件、电子白板的静止图像显示窗口;
4应进行网上交谈。
20.4.6会议电视系统的组网应符合下列规定:
1网络设计应安全可靠,宜采用电缆、光缆、数字微波、卫星等不同传输通道,并宜设置备用信道,以保证通信畅通可靠;
2采用MCU组成的点对点或点对多点的组网,应考虑主备用信道与会议电视终端设备的倒换便利;
3采用MCU组网时,应支持多级联的组网方式。
20·4.7采用宽带互联网时,宜采用标准的TCP/IP以太网通信接口方式组网。
20.4.8会议电视系统用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会议电视室宜按矩形房间设计,使用面积应按参加会议的总人数确定,每个人占用面积不应小于3.0 m2;
2大型会议电视室布置时,应以会议电视室为中心,在相邻房间可设置与系统设备相关的控制室和传输设备室,各用房面积不宜小于15 m2;
3大型会议电视室与控制室之间的墙上宜设置观察窗,观察窗不宜小于宽1.2m、高0.8m,窗口下沿距室内地面0.9m;
4当会议电视设备采用可移动组合式彩色视频显示器机柜时,可不设置专用的控制室和传输设备室;
5大、中型会议电视室桌椅布置,宜面向投影机幕布作马蹄形布置,小型会议电视室宜面向彩色视频显示器作U形布置;前后排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1.2m;
6会场前排与会人员观看投影机幕布或彩色视频显示器的最小视距,宜按视频画面对角线的规格尺寸2~3倍计算;最远视距宜按视频画面对角线的规格尺寸8~9倍计算。
20.4.9会议电视系统用房的设备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会场彩色摄像机宜设置在会场正前方或左右两侧,能使参会人员都被纳入摄录视角范围内;
2会场全景彩色摄像机宜设置在房间后面墙角上,以便获得全场景或局部放大的特写镜头;
3会场的文本摄像机、白板摄像机、音视频设备,均应安放在会议室内合适的位置;
4室内投影机幕布或彩色视频显示器位置的设置,应使全场参会人员处在良好的视距和视角范围内;
5大、中型会议电视室内应设置二台及以上高清晰度、高亮度大屏幕彩色投影机,投影屏幕上视频画面对角线的尺寸不宜小于254cm;
6小型会议电视室内应设置二台及以上高清晰度彩色视频显示器,显示屏幕画面对角线的尺寸不宜小于74cm;
7googlebard和扬声器的布置宜使googlebard置于各扬声器的指向辐射外,并加设回声抑制器。
20.4.10会议电视系统供电、照明、防雷、接地及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电源的负荷等级与配置以及供电电源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3.2节及3.4节的有关规定;
2系统中设备需要有交流不问断和无瞬变要求的供电时,应采用UPS不问断电源供电;
3音视频设备应采用同相电源集中供电;
4会议电视室、控制室和传输设备室的室内环境及照度,应符合本规范第23.3节的有关规定;
5系统防雷与局部等电位联结应符合本规范第11、12、23章的有关要求。
20.5无线通信系统
20.5.1无线通信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与建筑群中无线通信系统,应采用固定无线接入技术,系统的配置应根据工程的实际需求确定;
2接入系统的设备宜按控制器、基站和用户终接设备等配置,其系统的控制器宜与基站设备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3无线接入系统应支持电话、传真、低速数据或高速数据、图像等综合业务通信;
4无线接入系统中的控制器设备应根据用户需求,接入PSTN电话交换网、ISDN交换网、ATM网和以太网等网络;
5无线接人系统中业务节点的接口,可采用PSTN的V5或VB5接口、N-ISDN BRA或PRA的V、V5或VB5接口、B-IS-DN SDH或ATM的VB5接口,以及100BASE-TX(或T2、或T4)和1000BASE-T等接口方式;
6用户设备应根据需求,采用单用户终接设备或多用户终接设备;
7无线接入系统的工作频段和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通信行业标准《接入网工程设计规范》YD/T5097的有关规定。
20.5.2移动通信信号室内覆盖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与建筑群中的移动通信信号室内覆盖系统,应满足室内移动通信用户,利用蜂窝室内分布系统实现语音及数据通信业务;
2移动通信信号室内覆盖系统所采用的专用频段,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
3系统信号源的引入方式,宜采用基站直接耦合信号方式或采用空间无线耦合信号方式;
4基站直接耦合信号方式,宜用于大型公共建筑、宾馆、办公楼、体育场馆等人流量大、话务量不低于8.2Erl的场所;
空间无线耦合方式宜用于基站不易设置、建筑面积小于10000m2且话务量低于8.2Erl的普通公共建筑场所;
5基站直接耦合信号方式的引入信源设备,宜设置在建筑物首层或地下一层的弱电(电信)进线间内或设置在通信专用机房内,机房净高不宜小于2.8m,使用面积不宜小于6 m2;
6空间无线耦合信号方式的引入信源设备中室外天线,宜设置在建筑物顶部无遮挡的场所,直放站设备宜设置在建筑物的弱电或电信间或通信专用机房内;
7无源或有源的室内分布系统设备,应按建筑物或建筑群的规模进行配置,其传输线缆宜选用射频电缆或光缆;
8系统宜采用合路的方式,将多家移动通信业务经营者的频段信号纳入系统中;
9室内覆盖系统的信号源输出功率不宜高于+43dBm;基站接收端收到系统的上行噪声电平应小于-120dBm;
10系统的信号场强应均匀分布到室内各个楼层及电梯轿厢中;无线覆盖的接通率应满足在覆盖区域内95%的位置,并满足在99%的时间内移动用户能接入网络;
11系统的室内无线信号覆盖的边缘场强不应小于--75dBm。在高层部位靠近窗边时,室内信号宜高于室外无线信号8~10dB;在首层室外10m处部位,其室内信号辐射到室外的信号强度应低于-85dBm;
12室内无线信号覆盖网的语音信道(TCH)呼损率宜小于或等于2%,控制信道(SDCCH)呼损率宜小于或等于0.1%;
13同频干扰保护比不开跳频时,不应小于12dB,开跳频时,不应小于9dB;邻频干扰保护比200kHz时不应小于-6dB,400kHz时不应小于-38dB;
14建筑物内预测话务量的计算与基站载频数的配置应符合有关移动通信标准;
15系统的布线器件应采用分布式无源宽带器件,宜符合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在800~2500MHz频段中信号的接入;为减少噪声引入,系统应合理采用有源干线放大器;
16室内空间环境中视距可见路径无线信号的损耗,可采用电磁波自由空间传播损耗计算模式;
17系统中电梯井道内天线外,其他所有GSM网天线口输出电平不宜大于10dBm;CDMA网天线口输出电平不宜大于7dBm;所有室内天线的天线口输出电平,应符合室内天线发射
功率小于15dBm/每载波的国家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
18系统中功分器、耦合器宜安装在系统的金属分接箱内或线槽内;
19系统中垂直主干布线部分宜采用直径7/8in、50Ω阻燃馈线电缆,水平布线部分宜采用直径1/2in、50Ω阻燃馈线电缆;
20当安置吸顶天线时,天线应水平固定在顶部楼板或吊平顶板下;当安置壁挂式天线时,天线应垂直固定在墙、柱的侧壁上,安装高度距地宜高于2.6m;
21当室内吊平顶板采用石膏板或木质板时,宜将天线固定在吊平顶板内,并可在天线附近吊平顶板上留有天线检修口;
22电梯井道内宜采用八木天线或板状天线,天线主瓣方向宜垂直朝下或水平朝向电梯并贴井壁安装;
23当射频电缆、光缆垂直敷设或水平敷设时,应符合有关移动通信的设计要求;
24当同一建筑群内采用两套或两套以上宏蜂窝基站进行覆盖时,其相邻小区间应做好邻区关系和信号无缝越区切换;
25系统的供电、防雷和接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1)系统基站设备机房的主电源不应低于本建筑物的最高供电等级;通信用的设备当有不间断和无瞬变供电要求时,电源宜采用UPS不问断电源供电方式;
2)系统的防雷和接地应符合本规范第11、12、23章的有关规定。
20.5.3VSAT卫星通信系统采用的信号与接口方式,应符合以下要求:
1点对点或点对多点的VSAT卫星通信系统,宜用于专用业务网。
2VSAT通信网络宜按通信卫星转发器、地面主站和地面端站设置。
3VSAT通信系统工作频率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
1)工作频率在C频段时:上行频率应为5.850~6.425GHz;下行频率应为3.625~4.200GHz;
2)工作频率在Ku频段时:上行频率应为14.000~14.500GHz;下行频率应为12.250~12.750GHz。
4VSAT通信网络的结构和业务性质,应符合下列要求:
1)VSAT通信网络的拓扑结构宜分为星形网、网状网和混合网三种类型;
2)VSAT通信网络宜按业务性质分为数据网、语音网和综合业务网。
5VSAT网络应根据用户的业务类型、业务量、通信质量、响应时问等要求进行设计,应具有较好的灵活性和适应能力
和符合网络的扩展性,并满足现有业务量和新业务的增加需求。
6VSAT网络接口应具有支持多种网络接口和通信协议的能力,并能根据用户具体要求进行协议转换、操作和维护。
7VSAT系统地面端站站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端站站址选择时,应避开天线近场区四周的建筑物、广告牌、各种高塔和地形地物对电波的阻挡和反射引起的干扰,并应对附近现有雷达或潜在的雷达干扰进行评估,其干扰电平应满足端站的要求;
2)端站站址应避免与附近其他电气设备之间的干扰;
3)天线到前端机房接收机端口的同轴线缆长度,应满足产品要求,但不宜大于20m;
4)当系统采用Ku频段时,其端站站址处的接收天线口径不宜大于1.2m;
5)端站站址应提供坚固的天线安装基础,以防地震、飓风等灾害的侵袭。
8VSAT系统地面端站的供电、防雷和接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1)系统地面端站机房主电源不应低于本建筑物的最高供电等级;通信设备电源应采用UPS不间断电源供电;
2)系统地面端站机房的防雷和接地应符合本规范第11、12、23章中的有关规定。
9VSAT卫星通信系统地面端站和地面主站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通信行业标准《国内卫星通信小型地球站VSAT通信系统工程设计暂行规定》YD5028的有关规定。
20.6多媒体现代教学系统
20.6.1模拟化语言教学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拟化语言教学系统,应包括教师授课设备和学生学习设备,并配置系统操作软件:
1)教师授课设备宜包括教师电脑、教师语音编辑教学软件、多媒体集中控制器、音频主控制箱、音频分
配器、VGA视频分配器、教师对讲式耳机、DVD影碟机、录像机、实物投影仪、带云台变焦CCD彩
色摄像机、监视器、主控制台与集中供电设备;
2)学生学习设备宜包括跟读机、学生视频选择器、学生对讲式耳机、学生终端桌。
’2模拟化语言教学系统,教师授课设备和学生学习设备,其功能应符合有关教学仪器设备的标准要求。
3模拟化语言教学系统宜采用星形或环形组网方式。
4语言教室平面设计和设备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语言教室的使用面积,应按标准的二座席学生终端桌规格和教师主控制台座席规格进行建筑平面设置;
每套二座席学生终端桌平均占用面积不宜小于3m2,教师主控制台占用面积不宜小于6m2;
2)语言教室内线缆,应采用地板电缆线槽或活动地板下金属电缆线槽中暗敷设方式;
3)当需设置googlebard和扬声器箱时,应避免googlebard播音时的啸叫;扬声器箱箱体安装距地高度不宜低于2.4m;
4)当语言教室设置带云台变焦摄像机进行教学观测和评估时,摄像机宜安装在学生背后的后墙上,高度不宜小于2.4m;
5)语音教室宜设置由教师控制台控制的电动窗帘;
6)教师主控制台边距教师后背墙净距不宜小予2.0m,前排学生终端桌边距主控制台净距不宜小于1.2m;
7)学生终端桌宜按面向教师主控台水平三纵或四纵列排列,纵列之间的走道净距不宜小于0.8m;横列之间净距不宜小于1.4m。
20.6.2数字化语言教学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数字化语言教学系统,应包括教师授课设备和学生学习设备,并配置系统操作软件:
1)教师授课设备宜包括教师授课电脑、服务器、教师语言教学专用主录放机、实时数字音频编码器、音频节目源设备、网络交换机、主控制台等设备;
2)学生学习设备宜包括LCD机或台式电脑等设备以及系统操作软件。
2数字化语言教学系统教师授课设备和学生学习设备,其功能应符合有关各仪器设备的标准要求。
3数字化语言教学系统的组网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采用标准的TCP/IP以太网组网方式,线路带宽应支持100Mbit/s和(或)1000Mbit/s及以上的
应用;
2)数字化语言教室中的网络应与校园网互通。
4教学系统用房平面和设备布置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20.6.1条的相关规定。
20.6.3多媒体交互式数字化语言教学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交互式数字化语言教学系统,宜包括教师授课电脑、网络音视频编码及网络音频点播服务器、教师语言教学专用主录放机、实时数字音频编码器、音视频节目源设备、网络交换机、主控制台、学生学习的电脑终端等设备及系统操作软件。
2交互式数字化语言教学系统教师授课设备和学生机设备,其功能应符合各有关仪器设备的标准要求。
3交互式数字化语言教学系统的组网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采用标准的TCP/IP以太网组网方式,线路带宽应支持100Mbit/s和(或)/1000Mbit/s及以上的应用;2)交互式语言教室中网络设备应与校园网互通及留有与Internet连接端口。
4交互式语言教室平面设计和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教室的使用面积应按标准的二座席学生终端桌规格位置和教师主控制台座席规格位置进行建筑平面设置;
2)每套二座席学生终端桌平均占用面积不宜小于4.5m2,教师主控制台占用面积不宜小于6m2。
21).6.4多媒体双向CATV教学网络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双向CATV教学网络系统应包括控制中心机房的系统主控设备和各教室分控教学设备,并配置系统操作控制软件。
1)控制中心机房CATV教学系统,宜包括主控计算机、主控制器、音视频节目源设备、AV矩阵切换控制器、调制器、混合器、googlebard、电视监视器幕墙、卫星接收机、多媒体播出电脑等设备及操作控制软件;
2)教室分控设备宜包括教室智能控制器、多功能组合遥控器、彩色电视机、googlebard等。
2控制中心机房CATV和教室分控教学系统所采用的设备,其功能应符合各有关仪器设备的行业标准要求。
3多媒体双向CATV教学网络系统组网方式应符合下列
要求:
1)系统宜采用总线分配型组网方式;
2)系统组网主干线缆宜采用铝管型屏蔽或编织型四屏蔽同轴电缆,传输距离遥远时宜采用光缆;
3)系统组网的分支线缆应采用编织型四屏蔽同轴电缆;
4)系统组网中用户放大器应采用双向用户放大器。
4各教室彩色电视机规格不宜小于74cm,电视机机架安装底部离地不宜低于2.1cm。
5各教室扬声器组合国内怎么用bard安装底部离地不宜低于2.4m。
6教学系统用房平面设计和设备的布置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20.6.1条的相关规定。
20.6.5多媒体集中控制与教室分控教学网络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教学网络系统应包括电教集中控制中心机房的系统主控设备和各多媒体教学分控教学设备:
1)校园电教集中控制中心机房主控设备宜包括中央控制计算机、服务器、共享音视频节目源设备、音视频中央切换器、主控制台、UPS、教学监控显示器、监控视频矩阵、监控音视频信号录像机、嵌入式数码硬盘录像机、监控键盘等设备及操作控制软件和网络集中控制软件;
2)多媒体教室分控设备宜包括分控计算机、音视频节目源设备、音视频切换器、合并式中央控制器、高
亮度大屏幕投影机、实物投影仪、笔记本微机、显示器、多路调音台、功率放大器、回声抑制器、国内怎么用bard、无线googlebard接收机、googlebard(包括无线googlebard)、录音机、一体化半球形彩色摄像机、教师电子讲台等设备及分控操作软件。
2电教集中控制中心机房主控和各教室分控教学系统所采用的设备,其功能应符合各有关仪器设备的标准要求。
3系统的组网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系统宜采用标准的星形组网方式;
2)系统采用计算机网络线缆和专用的音频线、视频线、控制线、电源线缆应安全可靠,不同物理链路的路由应保证畅通。
4教学系统用房平面设计和设备的布置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20.6.1条的相关规定。
20.6.6IP远程教学网络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IP远程教学网络系统宜分别按实时和非实时的应用方式,设置专门的远程教学业务系统设备、承载网络设备以及操作控制软件等。
2IP远程教学网络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在IP网络上构建系统的教学平台;
2)宜建立一个虚拟的教学环境,向远程各教学点的学生提供授课、答疑、讨论、作业、虚拟实验、考试等教学内容;
3)应根据教学业务需要,配置不同模式的网络系统和硬件设备。
3IP远程教学网络系统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完成主要的教学活动;
2)应能对教学过程作全方位的控制管理与监督;
3)应能提供系统运营的手段、计费、认证与安全。
4IP远程教学网络系统中,各业务应用模式的系统设置,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实时教学视频会议教学业务模式的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播教室教师授课设备宜按电子白板、实物投影仪、大屏幕投影机、多点控制单元MCU、编解码器、遥控器、笔记本微机、摄像机、摄像机切换器、网络接口及操作控制软件等配置;
——远程教学点设备宜按视音频会议教学设备、计算机网络设备、摄像机、网络接口及操作控制软件等配置;
——系统的设置应符合实时远程教学授课和实时双向课堂交流要求;
——主播教室的电子白板应与互联网相连;
——授课教师应将电子白板上授课内容以JPEG或MPEG格式,上传至Web服务器指定目录上;
——远程教学点宜设置在多媒体教室内。
2)按需点播流媒体教学业务模式的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系统宜按流媒体服务器、流媒体制作工具、流媒体管理工具、网络交换设备编解码器、远程终端设备、网络接口和操作管理软件等配置;
——系统的设置宜将教师授课的视音频录像、电子白板、教案、课件、图片等多媒体教学课源实时同步制作、存储、播放;
——系统宜将已有教学录像带、VCD、DVD片源资料制作成流媒体教学课件;
——系统宜对网上远程教学终端设备提供实时直播与点播的视音频课件;
——系统应提供互联网教学平台;
——系统的VOD服务器应支持多种压缩编码格式的视音频课件。
3)基于Web的网上教学业务模式的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系统宜按Web服务器、远程学习电脑、网络接口、操作软件等配置;
——Web的网上教学系统应以Web教学课件为学习者主要的资源;
——Web教学课件应为以文本、图片、动画、音频媒体编码的电子教学课件;
——系统远程网络教学平台应提供课程大纲、学习参考进度、难点分析、各类模拟试题、在线测试、全文资源检索、书签以及自动答题、作业系统的辅助教学;
——web的网上教学应满足学习者非实时自由选择时间和地点,通过电脑上IR连接至Web服务器上。
5IP远程教学网络系统的组网方式宜符合下列要求:
1)远程教学系统应根据教学业务和实际情况组网,并满足教学业务对网络带宽的需求;
2)系统的组网宜满足有多种拓扑结构、提供多种网络承载和用户接人方式;
3)系统选择的网络连接方式和协议,应能与公用网、教育专网等多种网络实现互联。
6教学系统用房平面设计和设备的布置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20.6.1条的相关规定。
20·6·7多媒体现代教学系统,供电、防雷、接地及电磁兼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多媒体现代教学系统的主电源,不应低于本建筑物的最高供电等级;
2多媒体现代教学系统电源,宜采用不问断电源设备;
3系统防雷、接地及电磁兼容,应符合本规范第11、12、22、23章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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