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综合布线系统(二)
21.5设备间及电信间
21.5.1设备间宜设置在建筑物首层及以上或地下一层(当地下为多层时),并考虑主干缆线的传输距离与数量。
21.5.2设备间内应有足够的设备安装空间,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m2,设备间的宽度不宜小于2..5m。设备问的面积宜符合下列规定:
1当系统信息点少于6000个(语音、数据点各一半)时为10m2;
2当系统信息点大于6000个时,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每增加1000个信息点,宜增加2 m2;
3上列两款中设备间面积均不包括程控用户交换机、计算机网络等设备所需的面积。
21.5.3电信问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m2,电信间的数目,应按所服务的楼层范围来考虑。如果配线电缆长度都在90m范围以内时,宜设置一个电信间。当超出这一范围时,宜设两个或多个电信间。当每层的信息数较少,配线电缆长度不大于90m的情况下,宜几个楼层合设一个电信问。
21.5.4设备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架或机柜前面的净空不应小于800mm,后面的净空不应小于600mm;
2壁挂式配线设备底部离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300mm。
21.5.5设备间、电信间和进线间应进行等电位联结。
21.5.6设备间及电信间的设计除符合本节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规范第23章的有关规定。
21.6工作区设备
21.6.1工作区信息插座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在地面上的信息插座,应采用防水和抗压的接线盒;
2安装在墙面或柱子上的信息插座和多用户信息插座盒体的底部离地面的高度宜为0.3m;
3安装在墙面或柱子上的集合点配线箱体,底部离地面高度宜为1.0~1.5m。
21.6.2每一个工作区至少应配置1个220V、10A带保护接地的单相交流电源插座。
21.7缆线选择和敷设
21.7.1综合布线系统应根据环境条件选用相应的缆线和配线设备,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当综合布线区域内存在的电磁干扰场强低于3V/m时,宜采用非屏蔽缆线和非屏蔽配线设备;
2当综合布线区域内存在的电磁干扰场强高于3V/m或用户对电磁兼容性有较高要求时,宜采用光纤布线系统;
3当综合布线路由上存在于扰源,且不能满足最小净距要求时,宜采用金属导管或金属线槽敷设缆线,也可采用屏蔽布线系统或光纤布线系统。
21.7.2当综合布线采用屏蔽布线系统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护接地的接地电阻值,单独设置接地体时,不应大于4Ω。采用共用接地网时,不应大于lΩ;
2采用屏蔽布线系统时,各个布线链路的屏蔽层应保持连续性;
3屏蔽布线系统中所选用的信息插座、对绞电缆、连接器
件、跳线等所组成的布线链路应具有良好的屏蔽及导通特性;
4采用屏蔽布线系统时,屏蔽层的配线设备(FD或BD)端必须良好接地。用户(终端设备)端视具体情况宜接地,两端的接地应连接至同一接地网。若接地系统中存在两个不同的接地网时,其接地电位差不应大于1V。
21.7.3综合布线工程选用的电缆、光缆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程度、系统设备的重要性和缆线的敷设方式,选用相应阻燃等级的缆线。
21.7.4配线子系统,宜采用预埋暗导管或线槽敷设方式。
21.7.5干线子系统垂直通道宜采用电缆竖井方式,水平通道可选择线槽敷设方式。当电缆竖井附近有大的电磁干扰源时,应采用封闭式金属线槽保护。
21.7.6建筑群子系统宜采用地下管道敷设方式,并应预留备用管道。
21.7.7缆线敷设的最小弯曲半径应符合表21.7.7的规定。
表21.7.7缆线敷设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
缆线类型 |
最小允许弯曲半径 |
4对非屏蔽电缆 |
5d |
2芯或4芯水平光缆 |
5d |
4对屏蔽电缆 |
8d |
大对数主干电缆、室外电缆 |
10d |
光缆、室外光缆 |
10d |
注:d为电缆外径。
21.7.8地下管道、导管及线槽等布线方式的敷设要求和管径与截面利用率,应符合本规范第20.7节的有关规定。
21.8电气防护和接地
21.8.1综合布线电缆与附近可能产生高电平电磁干扰的电动机、电力变压器、射频应用设备等电气设备之间,应保持必要的间距,并符合下列规定:
1综合布线电缆与电力电缆的间距应符合表21.8.1的要求;
表21.8.1综合布线电缆与电力电缆的间距
类别 |
与综合布线接近状况 |
最小净距(mm) |
380V电力电缆 <2kVA |
与缆线平行敷设 |
130 |
有一方在接地的金属线槽或钢管中 |
70 |
|
双方都在接地的金属线槽或钢管中 |
10 |
|
380V电力电缆 2~5kVA |
与缆线平行敷设 |
300 |
有一方在接地的金属线槽或钢管中 |
150 |
|
双方都在接地的金属线槽或钢管中 |
80 |
|
380V电力电缆 >5kVA |
与缆线平行敷设 |
600 |
有一方在接地的金属线槽或钢管中 |
300 |
|
双方都在接地的金属线槽或钢管中 |
150 |
注:1当380V电力电缆≤2kVA,双方都在接地的线槽中,且平行长度≤10m时,最小间距可以是10mm
2电话用户存在振铃电流时,不能与计算机网络在同一根对绞电缆中一起使用;
3双方都在接地的线槽中,系指两根不同的线槽,也可在同一线槽中用金属板隔开。
2综合布线电缆、光缆及管线与其他管线的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20.7节的有关规定。
21.8.2当电缆从建筑物外面进入建筑物时,综合布线系统线路的保护,应符合本规范第11.9节的规定。
21.8.3当缆线从建筑物外面进入建筑物时,电缆或光缆的金属护套及保护钢导管应接地。
21.8.4综合布线的电缆采用金属线槽或钢导管敷设时,线槽或钢导管应保持连续的电气连接,钢导管应接地,金属线槽及其支架全长应不少于2处与接地干线相连。
21.8.5综合布线系统的配线柜(架、箱)应采用适当截面的铜导线连接至就近的等电位接地装置,也可采用竖井内接地铜排引至建筑物共用接地网。
条文说明
21综合布线系统
21.1一般规定
21.1.2综合布线系统采用开放式星形拓扑结构,该结构下的每个分支子系统都是相对独立的单元,对每个分支单元系统改动都不影响其他子系统。只要改变节点连接就可使网络在星形、总线形、环形等各种类型网络间进行转换。
21.1.3综合布线系统中不同级别的系统支持不同的带宽和网络应用,综合布线链路中选用的配线电缆、连接器件、跳线等性能和类别必须全部满足该系统级别传输性能的要求,考虑终端设备的互换性,允许配线子系统选用的电缆和连接硬件的传输性能高于本系统级别。
21.1.4综合布线系统作为建筑物的基础设施,应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通信和信息业务的要求。
2.1.2系统设计
2,1.2.1本规范参照国际标准《信息技术——用户建筑综合布线》ISO/IEC11801/2002—09,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的规定,将综合布线的设计内容分为七个部分。
进线问一般是提供给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使用,通常设于地下一层。进线间主要作为室外电缆、光缆引入楼内的成端与分支及光缆的盘长空间位置。对于光缆至大楼(FTTB)、至用户(FTTH)、至桌面(FTTO)的应用及容量日益增多,进线问就显得尤为重要。由于许多商用建筑物地下一层环境条件已大大改善,也可安装电缆、光缆的配线架设备及通信设施。在不具备单独进线问或入楼电缆、光缆数量及人口设施较少时,建筑物也可以在入口处采用挖地沟或使用较小的空间完成缆线的成端与盘长,人口设施则可安装在设备间,但宜单独的设置场地,以便功能分区。
21.2.3工作区
第1款工作区是包括办公室、机房、会议室、工作间等需要电话、计算机终端等设施的区域和相应设备的统称。
第2款每一个工作区信息点数量的确定范围比较大,从现有的工程情况分析,从设置1个至10个信息点的现象都存在。因为建筑物用户性质不一样,功能要求和实际需求不一样,信息点数量不能仅按办公楼的模式确定,尤其是对于专用建筑(如电信、金融、体育场馆、博物馆等)更应加强需求分析,作出合理的配置。
21.2.4配线子系统中电信间FD与电话交换配线及计算机网络设备之间的连接方式应符合图21-1和图21-2的要求。电话交换配线的连接方式
图21-1语音系统连接方式
2计算机网络设备连接方式
1)经跳线连接;2)经设备缆线连接
图21-2数据系统连接方式
21.2.5第2款点对点端接是最简单、最直接的接合方法,大楼电信间的每根干线电缆直接从设备间延伸到指定的楼层和电信间。分支递减端接是用一根大对数干线电缆来支持若干个电信间或若干楼层的通信容量,经过电缆接头保护箱分出若干根小电缆,它们分别延伸到电信间,并端接于目的地的连接器件。
21.2.9综合布线的各种配线设备,应用色标区分干线电缆、配线电缆或设备端接点,同时,还应用标记条标明端接区域、物理位置、编号、容量、规格等,以便维护人员在现场一目了然地加以识别。
21.3系统配置
21.3.12002年6月,TIA/EIA委员会正式发布六类布线标准。在TIA/EIA一568B.2—10标准中规定了6e类布线系统支持的传输带宽为500MHz。
21.3.3本条文列出了ISOll801/2002—09版中对水平缆线与主干缆线之和的长度规定。为了使工程设计人员了解布线系统各部分缆线长度的关系及要求,特依据TIA/EIA568--B.1标准列出表21-1,供工程设计参考。
表21-1 综合布线系统主干缆线长度限值
缆线类型 |
各线段长度限值(m) |
||
A |
B |
C |
|
100Ω对绞电缆 |
800 |
300 |
500 |
62.5μm多模光缆 |
2000 |
300 |
1700 |
缆线类型 |
A |
B |
C |
50μm多模光缆 |
2000 |
300 |
1700 |
单模光缆 |
3000 |
300 |
2700 |
注:1如B距离小于最大值时,C为对绞电缆的距离可相应增加,但A的总长度不能大于800m;
2表中100f1对绞电缆作为语音的传输介质;
3单模光纤的传输距离在主干链路时可达60km;
4对于电信业务经营者在主干链路中接入电信设施能满足的传输距离不在本规定内;
5在总距离中可以包括人口设施至CD之间的缆线长度。
图21-3综合布线系统主干缆线组成
21.3.4综合布线系统的信道、永久链路、CP链路的划分,应符合图21.3.4中的连接方式,通常信道是由90m水平缆线和10m的跳线和设备缆线及4个连接器件组成,而大多数F级的永久链路则由90m水平缆线和2个连接器件组成(不包括CP)。
21.3.5~21.3.8综合布线系统在进行系统配置设计时,应充分考虑用户近期与远期的实际需要与发展,使之具有通用性和灵活性,尽量避免布线系统投入正常使用以后,较短的时间又要进行扩建与改建,造成资金浪费。一般来说,布线系统的水平配线应以远期需要为主,垂直干线应以近期实用为主。
为了说明问题,以一个工程实例来进行设备与缆线的配置。
例如建筑物的某一层共设置了200个信息点,计算机网络与电话各占50%,即各为100个信息点。
——语音部分
1FD水平配线模块按连接100根4对的水平电缆配置;
2语音主干的总对数按水平电缆总对数的25%计,为100对线的需求;如考虑10%的备份线对,则语音主干电缆总对数为110对;
3FD干线侧配线模块可按大对数主干电缆Ii0对卡接端子容量配置。
——数据部分
IFD水平侧配线模块按连接100根4对的水平电缆配置。
2数据主干缆线;
1)最小量配置:以每个HUB/SW为24个端口计,100个数据信息点需设置5个HuB/sw;以每4个HUB/SW为一群(96个端口)设置1个主干端口,则需设2个主干端口;如主干缆线采用对绞电缆,每个主干端口需设4对线,则线对的总需求量为16对;如主干缆线采用光缆,每个主干光端口按2芯光纤考虑,则光纤的需求量为8芯;
2)最大量配置:同样以每个HUB/SW为24端口计,100个数据信息点需设置5个HUB/SW;以每一个HUB/SW(94个端口)设置1个主干端口,加上两个备份端口,则共需设置7个主干端口;如主干缆线采用对绞电缆,以每个主干电端口需要4对线,则线对的需求量为28对。
如主干缆线采用光缆,每个主干光端口按2芯光纤考虑,则光纤的需求量为14芯。
3FD干线侧配线模块可根据主干电缆或光缆的总容量加以配置。
配置数量计算得出以后,再根据电缆、光缆、配线模块的类型、规格加以选用,作出合理配置。
用于计算机网络的主干缆线,推荐采用光缆。用于电话的主干缆线推荐采用对绞电缆,并考虑适当的备份,以保证网络安全。由于工程的实际情况比较复杂,不可能按一种模式,设计时还应结合工程的特点和需求加以调整应用。
21.3.10各段缆线长度计算公式(21.3.10-1)是采用非屏蔽电缆时的计算公式,当采用屏蔽电缆时,公式应采用C一(102一H)/1.5。
21.4系统指标
21.4.2新的国际标准中,将术语“衰减”改为“插入损耗”,用于表示链路与信道上的信号损失量。在本规范中衰减串音比(AcR)、不平衡衰减和耦合衰减的指标参数中仍保留“衰减”这一术语,但在计算ACR、RSACR、ELFEXT和PSELFEXT值时,使用相应的插入损耗值。
21.4.3本规范综合布线系统的各项指标值参照ISO/IEC11801/2002一09标准中的指标值。ISO/IEC11801/2002—09标准中列出了不同频率时的计算公式和相对频率对应的具体数值表格两种方式,本规范附录L中仅列出相对频率对应的具体数值表格。
21.5设备间及电信问
21.5.2综合布线系统设备间主要安装总配线设备。电话、计算机等各种主机设备及其进线保安设备不属综合布线工程的范围,但可合装在一起。当分别设置时,考虑到设备电缆有长度限制的要求,安装总配线架的设备间与安装程控电话交换机及计算机主机的设备问的距离不宜太远。
一个10m2的设备间大约能安装5个19”标准机柜,在机柜中安装电话大对数电缆多对卡接式模块和数据主干缆线配线设备模块,大约能支持6000个信息点(其中语音和数据信息点各占一半)的配线设备安装空间。
21.5.3电信间主要为楼层安装配线设备和楼层计算机网络设备的场地。一般情况下,主要用19”标准机柜安装,机柜尺寸通常为600mm(宽)×900mm(深)×2000mm(高),共有42U的安装空间。
21.7缆线选择和敷设
21.7.1关于综合布线系统所处环境允许存在的电磁干扰场强的规定,考虑了下列因素:
1在国家标准《通常的抗干扰标准》GB/T17799.1中,规定居民区、商业区的干扰辐射场强为3V/m,按《抗辐射干扰标准》GB/18039.1的等级划分,属于中等EM环境;
2在原邮电部电信总局编制的《通信机房环境安全管理通则》中,规定通信机房的电场强度在频率范围为0.15~500MHz时,不应大于130dBtlV/m,相当于3.16V/m。
参考以上两项规定,对电场强度作出3V/m的规定。
21.7.2铜缆的命名可以按照以下推荐的方法统一命名。
铜缆命名方法如下:
对于屏蔽电缆根据防护的要求,应从F/UTP(电缆金属箔屏蔽)、U/FTP(线对金属箔屏蔽)、SF/UTP(电缆金属编织网加金属箔屏蔽)、S/FTP(电缆金属箔编织网屏蔽加上线对金属箔屏蔽)中选用。
21.7.6综合布线缆线的布放方式对于某些生产厂商提供的6类电缆不要求完全做到平直和均匀,甚至可以不绑扎,以减少对绞电缆之间串音对传输信号的影响。
21.8电气防护和接地
21.8.1综合布线电缆与电力电缆的间距要求,是参考《商用大楼电信通道和间距标准》TIA/EIA569标准制定的。
当建筑物在建或已建成但尚未投入运行时,为确定综合布线系统的选型,应测定建筑物环境的干扰场强度,根据取得的数据和资料,选择合适的器件和采取相应的措施。
光缆布线具有最佳的防电磁干扰性能,在电磁干扰较严重的情况下,是比较理想的防电磁干扰布线系统。
21.8.5综合布线应有良好的接地系统,且每一楼层的配线柜都应采用适当截面的导线单独布线至接地体,也可采用竖井内集中用铜排或粗铜线引到接地网。不管采用何种方式,导线或铜导体的截面应符合标准,接地电阻也应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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